文/国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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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是贯穿中国改革开放的主线,也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缩影。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伴随着共和国改革开放的三十年历程,从封闭走向市场,从僵化走向开放,从落后走向现代、走向文明。三十年在历史长河中只是短暂的一瞬,但对中国国有企业来说,却经历了痛苦卓绝的漫长探索,走过了一段坎坷曲折、激昂壮阔的历程。回顾国有企业改革的路程,从“扩权让利”开始,逐步深化,走向改革整个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是从“点”走向“面”,是从力图搞好每一个国有企业走向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的改革历程。
一、放权让利 转变机制
改革开放之初,国有企业面对长年计划经济体制的禁锢,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是最为迫切的“松绑”问题。
1979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5个文件,标志着以放权让利为重点的国有企业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拉开序幕。
1984年3月24日,福建省55位国有骨干企业的厂长经理在《福建日报》上发出《请给我们松绑》的呼吁,要求把权力落实到基层企业,《人民日报》进行了全文转载。两个月后,1984年5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规定》明确了企业拥有更大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这是对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触动,也是一次重大突破。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增强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从此,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开始探索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相互分离,即“两权分离”。改革政策上,先后推行了利润留成、利改税、承包和租赁经营等多种经济责任制形式,大批国有企业通过实行承包制,滚动发展、迅速壮大。1988年4月,《企业法》的出台,为财产授予企业经营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
1992年7月,国务院通过《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即“转机条例”,《条例》明确了企业拥有14项经营自主权和自负盈亏的责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国营大中型企业推向市场,成为我国企业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
邯郸钢铁总厂创造的“模拟市场核算、实行成本否决”的经验,在全国进行推广引起很大反响。通过贯彻落实《条例》,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落实状况获得改善,自主经营程度逐步提高,经营机制得到转换。
二、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解决深层次矛盾,着力进行制度的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199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司法》,为国有企业公司化改组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是我国企业制度的一次深刻变革。
1994年11月,原国家经贸委提出《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和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意见》,强调要把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即“三改一加强”,并首次提出了“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的国有企业改革目标。
为了推进企业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从1994年开始,国务院决定在100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1997年针对大中型国有企业严重亏损状况,开始实施“减负脱困”、“债转股”的国企三年攻尖计划。
一系列改革政策,总体思路是“抓大放小”。一方面“抓住大的”,大力培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在技改贴息、股票上市等方面给予支持;另一方面“放活小的”,对于量大面广的国有中小企业,采取了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并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使它们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
为了解决国有企业债务重、冗员多和社会负担重,国家通过增加银行核销呆坏账准备金,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兼并破产;通过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一部分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由于负债过重而陷入困境的重点国有企业实行债转股;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减轻企业负担,职工转岗分流,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安置企业富余人员,保持社会稳定。
三、调整国有经济结构,完善出资人制度
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必须大力促进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机制转换、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要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国企改革进入了制度化全面创新时期,新型的政企关系趋于清晰。
2002年11月8日,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指出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之后召开的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决定设立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从法律上明确了国资委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由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解决国有资产多头管理和出资人不到位等体制障碍,这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资分开的重大举措。
2003年4月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挂牌成立,标志着管理196户中央企业近10万亿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开始运行。
新型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建立,第一次实现了国有经营性资产出资人到位,克服了“九龙治水”的弊端,实现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进行国有经济调整,按照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