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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新政进一步做优做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本报讯 在昨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国资委主任杨国雄介绍了最新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从《若干意见》的字里行间不难发现,上海国有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从五个方面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的步伐。

  开放性重组打造有竞争力大企业

  上海下一步国企重组的主要目标是通过企业重组的开放性和市场化,打造有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总承包商、总集成商转型发展。

  《若干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大力推动上海国有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重组,吸引中央企业、全国地方企业及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参与上海市国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大力推动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推动上海企业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证券化

  通过走上市发展道路,实现资产资本化、证券化,显然是上海实现下一步国企改革目标的主要途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进一步做优做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符合条件的经营性国资整合注入上市公司,创造条件实现企业(集团)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暂时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集团),要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股份制改造,为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创造条件。已经上市的企业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形成融资、发展、价值提升、回报社会的良性发展机制,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积极稳妥推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措施,探索劳动、资本、管理、技术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建立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

  国资监管参照上市公司

  在体制上,上海未来将更加强调落实各类国有资产的监管责任,增强国资监管的透明度。

  《若干意见》提出,首先是明确各类国有资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市属经营性国资统一纳入国资监管范围,遵循国家和上海市统一的国资监管制度;其次是增强国资监管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再次,创新国资有序流动的机制。

  治理结构强调分类管理

  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若干意见》更加强调加强分类管理,健全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打造一支市场化、职业化的企业经营者队伍。

  通过分类设置法人治理结构,未来市管国有企业中的产业类企业、资本经营类企业以及金融类企业,按《公司法》要求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决策层和经营层分开,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选择部分市管国有企业探索试行外部董事长制度。推行外部董事、监事制度,落实董事会权责,确保董事会在形式和内容上相一致。按照《公司法》的要求,逐步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选聘、管理、考核评价的权责。董事会选聘的经理人员的考核评价和奖惩由董事会负责。

  加快中小企业改革重组

  在配套政策上,《若干意见》更加强调加快非主业资产整合和中小企业改革重组。《若干意见》提出,推进非主业资产整合和中小企业改制重组,企业(集团)在实施整体上市过程中或核心业务资产进入上市公司后,可将非主业资产、存续企业移交有条件的资本经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推动转型发展或实施专业化处置。建立市区联动机制,鼓励企业(集团)和区县按照市场化的方式共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中小企业改革发展。

【作者:戴兵 来源:证券时报

  2008-09-05 07: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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