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势研究 > 国有资产管理

宜昌国资委研究提出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具体措施


  •  9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正式下发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以下简称《意见》),宜昌市国资委现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提出了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一、迅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

      《意见》是国务院国资委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站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形成并出台的。宜昌市国资委要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实质。特别是要深刻理解和掌握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职工持股投资的政策规定与监督管理,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企业职工投资行为,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认真开展职工持股投资清查

      近年来,在宜昌市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部分国有企业管理层及职工持股投资参与企业改制的探索,对于推进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活力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制度规定,操作不规范,企业在改制引入职工持股以及职工投资新公司和关联企业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宜昌市国资委要求按照《意见》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清查。

      (一)清查的重点:一是国有企业职工持有本企业股权的情况;二是国有企业职工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出资其他企业的股权情况;三是国有企业组织职工组建公司参股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的情况;四是国有企业职工投资为本企业提供燃料、原材料、辅料、设备及配件和提供设计、施工、维修、产品销售、中介服务或与本企业经营同类业务及其他业务关联企业的情况;五是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职工或其他非国有投资者投资的非国有企业兼职情况;六是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资金来源情况等。

      (二)清查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10月15日—11月10日)。宜昌市国资委所属出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在自查中,严格按照《意见》要求,逐条进行对照清理,填写有关情况清查表,形成自查情况书面报告,经企业法人签批后并附电子文档上报市国资委。企业在报送上述文件和表格的同时,还需报送所清查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各县市区国资局(办)、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国有企业进行自查,并形成综合报告报宜昌市国资委。

      2、重点抽查阶段(11月11日—11月30日)。按照《意见》要求,宜昌市国资委作为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出资企业及各单位的自查情况,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抽查范围和对象,组织工作专班进行重点抽查。

      3、制定整改方案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在自查和重点抽查的基础上,宜昌市国资委所属出资企业要对照《意见》的规定,制定整改方案,并于12月30日前报宜昌市国资委备案。各县市区国资局(办)、市直有关部门也要加强督促检查,把整改方案制定好。

      4、落实整改阶段(2009年元月—9月)。宜昌市国资委所属出资企业要按照制定的整改方案落实到位,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国资委。宜昌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国资局(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

      5、检查总结阶段(2009年10月)。汇总清查整改工作情况,针对清理中的有关问题,结合实际,提出规范全市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并将全市清查整改落实情况汇总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国资委。

      三、切实加强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此次清理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按照《意见》的要求,国有企业是规范职工持股、投资的责任主体。宜昌市国资委要求,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企业一把手要亲自挂帅,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抽调专门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按照《意见》的各项要求,认真抓好清理工作。要严肃政策纪律,对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行为,要按照规定要求如实上报清理情况,不得漏报瞒报。对清理出不符合政策规定和程序要求的,要按照《意见》要求迅速整改。同时要加强《意见》的宣传解释,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保持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宜昌市国资委决定成立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清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同时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清理工作的具体事宜。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监督检查。
  • 文/宜昌国资委  

      2008-10-30 07:12:15

    主 办: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设计制作/维护管理: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网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