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水利部副部长周英主持召开部长专题办公会议,研究《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管理办法》(暂定名)(草案)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修订草案)。
1991年颁布施行《水土保持法》,对于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减轻自然灾害和泥沙危害,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该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有必要在全面总结该法实施经验并借鉴国内外水土保持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修订,全面贯彻水土保持工作基本国策,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法律制度。《水土保持法》的修订已经列入了国务院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将由我部向国务院报送修订草案送审稿。
三峡水库是长江流域防洪控制性骨干工程,在保障流域综合治理开发,实现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具有关键地位和重要作用。随着三峡工程建设的逐步完成和三峡库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三峡水库各种资源开发利用活动日趋频繁,问题逐渐增多。有必要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管理办法》,落实法律法规赋予的水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管理体制,规范三峡水库防洪、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河道管理和保护等各项活动,依法加强对三峡水库的行政管理。
工程质量检测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部2000年颁布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对于规范和推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水利建设不断发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适应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新的形势和要求,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定,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保证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需要对该规定进行修订。上述办法和规定已经列入了我部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将作为部规章发布实施。
会议听取了政法司关于上述三件水法规制订和部内审查情况的汇报,对提交会议研究的三件水法规草案及其说明进行了研究。会议认为,以上三件水法规草案已基本成熟。会议要求,政法司会同相关司局和长江委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快提请部务会议审议。
部办公厅、规计司、政法司、水资源司、财经司、人教司、国科司、建管司、水保司、防办、水文局、移民局、水规总院、发展研究中心、长江委等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来源:水利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