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站讯 为加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前期工作,推进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在完成2003-2007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之后,经商财政部农业司,部水保司部署了2008-2012年工程前期工作,并与2008年2月29日-3月2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2008-2012年建设规划审查会。
审查会组成专家组,对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和财政厅联合上报的建设规划进行了审查。此次规划范围涉及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和松辽5个流域12个省106个县,规划布局项目区106个。专家组对规划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待各省修改报批后,水利部与财政部将联合批复规划,作为2008-2012年工程实施的依据。
|
水利部网
2008-03-10 10:43: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