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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交流材料——强化政策法规研究工作 为治淮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淮河水利委员会

    “九五”以来,是我们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特别是’98大水以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5号文件提出了水利建设的方针任务,对水利建设作出了总体部署,制定了具体的政策措施。水利部党组探索和确定了以传统水利向现代化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新时期治水思路,水利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九五”治淮同样取得新进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治理淮河和太湖的决定》确定的19项近期治淮骨干工程建设任务,已先后开工18项,截止2001年12月底,共安排投资177亿元,累计完成土石方10亿多立方米、混凝土330万立方米,工程总体进度基本实现了1997年国务院第四次治淮治太工作会议确定的治淮目标和任务。伴随着大规模治淮建设,近几年,淮委注重加强政策法规研究工作,结合淮河流域情况,促进水资源和流域统一管理,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淮河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政策法规研究工作回顾

    近几年来,淮委领导十分重视和支持政策法规研究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目标任务考核,定期检查,年终评审,政策法规研究工作取得较大成绩。

(一)各级领导对政策法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

    “九五”以来,在中央水利工作方针指导下,按照部党组治水新思路,加快水利建设步伐,淮河治理迎来了新的发展时期,淮河流域迫切需要建立既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又能促进治淮事业和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流域管理服务于一体的相配套的政策和法规。淮委的各级领导充分认识到,实现从传统水利向现代化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必将引起管理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等全方位的深层次的改革,治淮工作指导思想、思路、方略和工作方法也必须进行调整和转变,具有前瞻性和保障作用的政策法规研究工作尤其重要。因此,在抓好治淮工程建设的同时,把法规建设、政策研究当作重点工作来抓,健全机构、调配力量,充实人员,深入研究、努力探索、积极实践淮河治理实现新思路的转变及建立新型的流域管理体制的途径和措施,以保障治淮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以水利政策法规建设促进治淮事业发展

    根据水利部要求,近两年来,我们本着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水利改革与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治理、水资源配置、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水管理体制、队伍建设、综合政策等分类落实政研课题的责任部门和单位。做到长远性研究与紧迫性研究相结合。在水利规划、工程建设管理,、水土保持、水资源等各项工作中增列相关政策研究内容,落实经费,以适应新时期资源水利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结合治淮开展专题研究,主要完成了以下课题:

1、《淮河流域行蓄洪区管理政策规划报告》。由办公室、水政处共同承担。该课题为《淮河流域防洪规划》专题报告之一,根据流域防洪规划要求,提出了“淮河流域行蓄洪区管理政策规划总报告(初稿)”和“淮河流域行蓄洪区管理办法研究”等6个专题研究报告。成立淮河流域行蓄洪区人口移民经费研究报告调研组,开展移民经费调研,于2001年2~3月赴长委、三峡库区部分地区进行专题调研,又实地考察了淮河行蓄洪区移民建镇试点--安徽淮南市毛集社会发展结合试验区和安徽省阜南曹集镇,结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了淮河行蓄洪区人口迁移国家补助经费标准的建议。该成果已应用于《淮河流域防洪规划》,并在2001年《水利发展研究》发表。

2、完成《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若干意见》前期工作调研,并起草了《若干意见》,经水利部审定后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于2002年1月转发。

3、《淮河流域水利国债投资项目调研》。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流域四省1998~2002年水利国债投资项目进行了全面调查总结,对建设管理质量,投资效益、项目可持续发展进行了评价,总结了经验与问题,提出了建议。该成果已报部有关部门。

4、《沂沭泗直管水利工程现状情况调研》。该课题是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水利规范化管理要求,了解掌握沂沭泗局直管河道及水工程管理现状情况,找出存在重要问题和解决措施,以尽快转变不适应新形势的管理方式,为下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意见做一些前期准备。

5、《南四湖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研》。该课题是为编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规划开展的。通过现场查勘和实地测量,收集大量基础资料,基本上摸清了南四湖及其周边地区自然地理特征、社会经济概况、水资源开发利用及水资源管理现状、存在问题等,并在此基础上初步提出了南水北调东线通水后南四湖水资源管理模式。为南四湖水资源统一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协调苏鲁两省在防洪排涝、用水治污等方面的矛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6、完成淮河流域片水资源规划中《水法规政策研究》和《水资源管理体系建设意见》调研,为更好的履行流域机构管理职责提供参考。

7、今年为贯彻中央及水利部关于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大了政策法规和调研工作力度,结合流域管理和淮委实际,年初下达了委属单位20多个调研课题,内容涉及流域管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水管单位改革、治淮计划、基建投资、工程质量监督、建设项目审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廉政建设、民主管理等。并明确各课题责任人,将调研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计划年底评选优秀调研报告,并进行表彰。

(三)配合做好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和水利部等法律、法规修订及调研工作

    近年来,在做好淮委系统政研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及水利部等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修改工作:
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和水利部组织的《水法》修改调研,并提出修改意见;参加《防洪法》的立法调研及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等工作;参加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工作;参加部政策法规司组织的《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省际边界水事纠纷调处办法》、《水政执法统计报表》等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参加部水资源司主持召开的《取水许可实施办法》修改草案和贯彻落实《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研讨会议,结合淮委管理工作实际,提出有关法规的修改意见和贯彻落实意见;对水资源司《地下水超采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水资源评估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办法提出意见;参加《江河流域管理法》前期研究工作;配合部政策法规司开展现行水利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调查、流域水资源管理及水权水市场调研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沂沭泗直管范围内的河道采砂情况和采砂管理工作进行调研等。

    在行业规章建设方面:完成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以及《堤防工程质量评定规程》、《非经营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等部法规政策的研究、制定、调研工作,目前大部分已被采纳并在水利行业中广泛应用,受到水利部的好评。其中《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已颁布实施),提出了堤防工程项目划分和质量评定的标准,解决了长期困扰我国的堤防建设质量管理的关键问题,产生了非常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若干意见的通知》,我委承担该项目研究的有关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已被水利部采纳,并以国发[2002]20号发布,在全国执行。

二、体会

    近几年政策法规工作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政策是资源,是财富,是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保障。搞好政研工作,重点要做好以下几点:

1、加大调研力度。政策研究是宏观、整体的,管思路和机制的。因此,政策研究工作要始终走在整体事业的最前列,具有超前性、预见性。政策研究最主要的工作方法就是调查研究,深入调查研究可以得到第一手资料,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并能亲身感受将要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现实意义。只有开展并经常进行调查研究才能了解实情,做好前期基础工作。调查研究是政研的基础工作,只有深入调查研究,才能研究出来有价值的成果。一个政策法规的出台,就是调查研究的结晶。我们近年出台的一些政策,都是经过长时间的思考和探讨、实践,并经过有关部门多次调查研究,反复征求意见才形成的。

    目前,按照水利新形势和治淮发展的要求,政研工作还有差距,如淮河行蓄洪区调整相关政策研究、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研究,水资源统一管理等问题有待于我们做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工作。

2、选准课题。当前水利和治淮亟待研究和解决的课题很多,因而政策研究既要从关系水利行业改革与发展的全局出发,又要从治淮的热点和难点出发,选准课题,政策研究才会有成效。只有积极投身实践,结合实际,才能更全面的掌握哪些是热点难点问题,哪些是要非下决心而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才能有的放矢。我们选定的“行蓄洪区管理政策规划报告”、“人口移民经费研究报告”课题是治淮急需解决问题,“水利国债项目调研”是关系治淮投资的大问题,“沂沭泗直管水利工程管养分离调研”是关系到水管单位生存和发展的难点问题。这些调研成果,为领导决策和有关部门制订政策提供了依据,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3、多方参与、提高质量。政策法规研究工作的政策性、专业性较强,涉及方面很多,仅靠专职人员单独研究有可能以偏概全,有失偏颇,不能有效达到研究目的。因此需要组织各方面专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开展政策法规研究工作,以提高政研工作质量。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当前,水利正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水利政策法规研究工作应针对水管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解决水的三大问题,探讨研究有关对策。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是以解决人与自然关系这个重大课题为前提的。现阶段,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提出,在强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的同时,应特别注重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配置,注重维系良好生态系统,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理念。新《水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个新理念的肯定。新《水法》一个重大突破就是确定了“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突出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流域管理,基于这种体制上的创新,继而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在水资源管理上的法律地位,赋予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的重要职责。新《水法》关于流域管理制度的确立,对流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流域机构应按照《水法》赋予的职责,正确处理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的关系,结合流域管理开展依法行政调研,为切实履行好流域机构职责和需要解决协调的问题提供决策依据。

淮委政研工作今后的任务,首先是认真学习、深入理解、全面贯彻新《水法》,用新《水法》指导政研工作,规范政研工作,调整政研思路;其次,研究探讨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实现途径和机制;第三,组织开展与《水法》相配套的法规制定的调研,掌握基础资料,做好前期工作;第四,研究探讨淮河治理和流域管理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特别是探讨流域水资源管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的基本问题等。

    做好新时期政策法规研究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转变观念,调整思路,完善机制,及时总结,通过对重大课题的调研,提出有价值、切合实际的成果,服务治淮事业,探索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有效途径,让水更好的为人类社会服务,为加快水利事业现代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2002-10-31 10: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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