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要闻快递 > 专题报道 > 全国水利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座谈会

会议交流材料——加强政策研究工作 为水利事业发展服务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政策研究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政府行使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前期工作。水利政策研究关系到水利发展方向,也是水利事业发展的前瞻工作,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产业发展中有着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指导的作用。西藏水利政策研究工作起步晚,加上水利政策研究人才缺乏,水利政策研究工作相对滞后。现将我们在政策研究方面所做的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我区水利政策研究工作的基本情况

    西藏幅员辽阔,全区土地面积122.84万平方公里,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素有“世界屋脊”之称。西藏也是我国水资源最丰富的省区之一,水资源总量4000多亿立方米,人均占有水量近20万立方米。如何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水资源,保证人口、经济、社会与水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是我们水利部门责无旁代的责任。水利政策是实现国家治水方针、路线,完成水利建设管理任务的措施和手段。水利政策的正确与否,质量好坏,决定着水利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水利厅党组非常重视水利政策研究工作,截止2002年我们已陆续研究制定出台法律、法规、规章共十三部,其中人大法律三部,分别是《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政府规章五部,主要有《西藏自治区水文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共五部,主要有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西藏自治区实施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细则(试行)的通知》等。这些政策法规的研究出台,为水利建设与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一)水资源统一管理方面的研究

    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是我区水资源有效开发利用的重点。为了研究水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利用政策代表国家对水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如何对水资源进行调查、评价、规划、调控、分配以及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我们分别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1997年7月),《西藏自治区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2000年3月政府令26号)等政策法规。

(二)水价格方面的研究

    加强水利经济研究,是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不断完善和水利事业发展的必然,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根据客观实际研究制定适应西藏水利实际的供水价格。为此我们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1998年8月政府令13号)。

(三)环境保护、防洪方面的研究

    生态环境建设已日益被人们重视,保护环境已成为全社会乃至全世界的共同责任。为此我们于1997年就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7年4月)。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的防洪工作,防治水害,我们还根据国家《防洪法》针对我区防洪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具有一定特色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01年11月)。

二、政策研究工作中的几点经验

(一)转变观念,提高对政研工作的认识

    加强水利政策研究工作,是实现其水利工作领导和管理的根本环节,是我们实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其职能的手段。通过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从而推动和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国家加大了对水利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水资源开发利用得到提高。如何充分发挥水利基础设施作用,保护水资源,使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是水利所面临的一个课题,加强水利工程管理,通过经济的手段保证水利工种充分发挥效益,这是水利政策研究的必选课题。因此我们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水费计收使用管理办法》。为了使《办法》在全区范围内能够贯彻实行,近年我们在日喀则地区专门召开了“水费征收现场会”,学习先进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广水费征收工作。

(二)领导重视是关键

    加强政策研究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在我们的政策研究制定和出台过程中,各级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都很重视,帮助政策研究部门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想办法出主意,调剂或增加研究费用,保证政策研究工作所需的人员、车辆等。同时各级领导还以身作责,真正将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放在重要位置,使研究成果及时付诸实践,发挥作用。要做好水利的前期工作,就必须作好水文工作,水利厅领导亲自执笔草拟《西藏自治区水文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水文管理办法》,为我区水文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有的放矢的开展政策研究工作

    为了使政策研究工作不至于与客观实际相分离,政策研究工作都是针对当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提出研究方向和研究方案,作到有的放矢。近年来国家水利部为西藏投资建设了不少水利工程,使我区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一定改善,增加了农牧民的现金收入。由于历史和自然客观环境的原因,对我区工程的性质和定性如果按内地标准要求,脱离西藏实际,也会使一些工程因界定难以明确,影响效益发挥。因此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西藏自治区实施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细则(试行)的通知》,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政策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政策研究工作没有得到足够重视。“重建轻管”是描述过去水利部门建设与管理关系的一句口头禅,而“建管并重”则是如今工程管理的新要求。但这个要求还没有完全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体现。一些部门的领导热衷于跑资金、跑项目,忽视政策研究工作。

2.政策研究机构还不够健全,研究人员理论水平不高,对基层情况了解比较少,政策研究与实践脱节。

3.政策研究经费无正常渠道,办公和研究手段还比较落后。政策研究工作其目的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水利事业发展保驾护航。由于受“工程水利”的影响,各级各部门对水利政策研究的重要性还没有真正了解,在解决研究经费问题上也不够重视,导致了政策研究经费渠道不畅。

4.已出台的政策法规落实的不够。各部门、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也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许多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出来后就被束之高阁,有的政策因缺乏强有力的施行措施,也使得政策“咬”不住问题。

四、今后一段时间的研究重点

(一)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水土流失治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征收水土设施补偿费和治理费,是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所收取的费用也是用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西藏的生态环境极其脆弱,生态恢复治理难度也很大,收取两费其目的,一是督促各建设单位认识水保工作的重要性,在建设过程中要同时进行水保工程建设,二是对已破坏的生态尽早给予治理。因此要对我区水土保持工作的现实和长远发展问题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

(二)研究乡、村小水电站如何适应市场经济

    研究小水电站推行租赁承包、股份合作、拍卖等管理方式的可行性。由于过去产权不清、管理体制不顺、责任不明确、方法不当,导致已建成的一些乡、村小水电站没有运行多长时间就报废,部分电站虽然还在运行,但都是带病运行,不仅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也给人民生活带来许多不便。为使小水电站能够正常运行,保证国有资产保值,针对这些问题必须研究制定出符合西藏实际的相应的政策措施。对乡、村小水电站管理体制的改革,我们已进行了广泛的调研,正在研究制定《西藏乡、村小水电站管理办法》,规范乡、村小水电站的运行管理。

(三)进行水价改革的研究

    虽然我们已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由于水价标准太低,其水费收入无法维持水管理单位的简单再生产。为扭转水管理的困境,我们与政府物价部门联合对水工程供水价格进行调研,对水价进行适当调整,以保证水管理单位的再生产。

  2002-10-30 10:17:37

主 办: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设计制作/维护管理: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网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