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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部长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现有的水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越来越不适应水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交换基础上的社会经济形态,而权利的清晰界定是交换的基本条件。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由于在水资源方面的权利界定及相关制度建设滞后,使得自然状态下水资源时空不均的问题更为突出。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进行工程、技术方面的努力外,极其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运用水权理论逐步建立完善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实现水资源合理开发、科学调度、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管理体制和市场机制。
敬部长说,水权制度是规范水事关系中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的制度,也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不可少的制度之一。我国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水权界定比较含糊,水权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清晰。1988年的《水法》基于当时对自然资源和市场经济的认识对水的所有权进行了规定,并设定了取水许可制度这一获取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权利的机制。但是对相关的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没有清晰界定,对宏观配置和微观管理制度的规定也不完善和不具体。进入新世纪,水利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随着治水思路的调整,把水权制度当作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加以积极推进是现实的需要,更是水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敬部长说,自去年10月以来,水权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水利行业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水权问题的讨论,并对水权及水权制度的建立进行了理论和实践的探索。水利部将继续积极推进与水权有关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探讨,特别要在水权理论的内涵、水资源的有偿使用、水权流转制度以及国家对水资源的宏观配置制度和微观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讨。
希望各界继续对水权问题的探讨给予积极支持和积极参与,关注水权制度建设,提供更多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水权制度的建立打下更科学和坚实的基础。
2001-08-27 09:00: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