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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公示公告

    根据江苏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厅的申报,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水建管[2003]208号)规定,我部组成专家组于5月26日至6月1日分别对江苏省常熟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广东省广州市流溪河灌区总管理处进行了考核验收。根据专家评定结果,拟批准上述两个单位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04年6月24日至30 日

  受理部门:建设与管理司

  联系人:  马建新

  联系电话:010-63202589

  传真:010-63202685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二号

  邮编:100053

  特此公告。
                                
                      2004年6月24日

水利部网   2004-06-28 08: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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